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压力容器案

发布时间:2023-12-10 19:09:13 作者:开云手机app

  为深入推进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聚焦重点、隐患查改、铁腕治理。

  近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大型商场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该压力容器为在用的制冷压缩机组的配套储液器,工作介质为氟利昂,容积为65升,属于Ⅱ类压力容器,是特种设备并且投入使用已超过3年。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对此,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制冷压缩机组使用的蒸发器、冷凝器、储液器、经济器、气液分离器等容器,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必须依法向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经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殷晓金)